2月4日,记者从汕头海警局获悉,该局近日会同驻地相关职能部门,在南澳县后宅镇鹿仔坑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,其间共计投放黑鲷鱼苗、红鳍鲷鱼苗、斑节对虾苗等90万尾。
这些鱼苗、虾苗均来自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林某。从非法“捕鱼者”转变为“补鱼者”,林某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,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赔偿。
时间回溯到2023年5月初,林某雇佣14人为帮手,驾驶阳西籍渔船前往台湾浅滩附近海域,使用最小网目小于规定尺寸的漂流三重刺网进行生产作业。同年6月12日被海警查获时船上尚有1225.5公斤渔获物。汕头海警局对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立案侦查,并于2023年9月将案件移送至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案件受理过程中,工作人员充分耐心释法说理,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,主动提出愿意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。
“通过实地偿还‘生态债’,我深刻地认识到错误,非法捕捞是得不偿失的。以后也会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去,用自身案例警示大家。”当事人林某真诚地说。
据了解,增殖放流是采用人工方式,通过放流、底播、移植等方式,向海洋、江河等天然水域投放水生生物苗种或亲体。汕头海警局呼吁广大渔民,依法依规生产作业,共同养护海洋生态系统,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。如有发现违法违规作业线索,请第一时间拨打95110举报。
南方+记者郑淼鑫
通讯员谢墅

